“高调再高,苟能律已,慎勿律人,高亦无害。低调再低,不逾底线,若能持守,低又何妨。”
为了约束行政权力,对强势一方的舆论监督实际上不能不依靠“有错推定”原则,即强势一方在公共舆论面前必须承担“无错举证责任”,如不能证明你无错,那你就被视为有错。换言之,强势者在舆论面前充当“被告”时不能要求弱势批评者承担有错举证责任。
产权改革本身只是一个设置交易权利(即“产权”本身)的过程。它所能解决的问题是确立所设置的交易权利的合法性与公信力,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“降低交易费用”的问题。如果本末倒置,以降低交易费用为理由损害权利设置的合法性,那就会给以后的公信力造成隐患,到头来可能是反而增加了交易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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